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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农村土地承包条例 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

广西壮族自治区农村土地承包条例 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

广西壮族自治区农村土地承包条例

第二十九条 国家建设征用土地,由用地单位向被征地单位支付各项补偿费。

1、土地补偿费:

(1)、征用水田,按其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倍补偿;

(2)、征用菜地、鱼塘、藕塘,按其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五倍补偿;

(3)、征用旱地,按其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倍补偿;

(4)、征用开荒地、轮歇地、草地及其他土地,按当地旱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一至二倍补偿;

(5)、征用用材林、经济林、薪炭林和特种用途林等林地,已有收获的,按被征用林地年产值的五至十倍补偿;未有收获的,按长势参照邻近同类树种年产值的五倍补偿。年产值的计算,以当地基层统计年报单价为基础,由有关部门协商核定。对收获有大小年区分的经济林地的年产值,按征用前两年的平均年产值计算;

(6)、防护林地不得征用。确因特殊情况需要征用的,应报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并按该林种实际价值的十倍补偿。

2、青苗补偿费:

被征用耕地上有未收作物的,应尽可能待收获后进行施工。 如急于用地,须毁青苗的,由用地单位按作物一造产值补偿。 土地管理部门发出征地通知后种植的作物,不予补偿。

3、地面附着物补偿费:

(1)、被征用土地地面上的房屋,由建设单位按当地统一房产价标准补偿,或者按原有房屋面积回建质量相当的房屋;

(2)、被拆除的水井、水渠、道路、晒场和其他设施,由用地单位负责回建或者拆价补偿;

(3)、迁移坟墓由用地单位给予适当的迁移费;

(4)、土地管理部门发出征地通知后建造的地面附着物,不予补偿。

广西海关属自治区政府管辖吗

不属于自治区管辖。

广西海关是隶属海关总署管辖,海关总署是国家直属单位,是独立与各级政府的机构,地方政府对海关无任何管辖权。

1958年广西壮族自治区宣告成立标志着广西各族民族平等团结互助合作

1958年3月5日,在南宁召开的广西壮族自治区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正式宣布广西壮族自治区成立,选举韦国清(壮族)为自治区主席。中央政治局委员、国务院副总理贺龙出席大会,代表中共中央、中央人民政府,向壮族人民和广西各族人民表示祝贺,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国务院发了贺电。

相关问答

1. 什么是《广西壮族自治区农村土地承包条例》?

答: 哎呀,这个《广西壮族自治区农村土地承包条例》嘛,简单来说就是广西区政府出台的一部专门针对农村土地承包问题的法规,它规定了农村土地怎么承包、承包给谁、承包期限是多久等一系列具体细节,目的就是保障农民的土地权益,让土地承包更加规范、公平。

2. 这个条例对农民有啥好处?

答: 哎哟,好处可多了去了!它明确了农民的土地承包权和经营权,让农民心里有底,知道自己种的地是受法律保护的,条例还规定了土地承包的程序和纠纷解决机制,万一有啥纠纷,咱农民也有法可依,不怕吃亏,就是让农民种地更安心、更有保障。

3. 条例里提到的承包期限是多久?

答: 哎,这个问题问得好!根据这个条例,农村土地的承包期限一般是三十年,不过,具体期限可能会根据土地类型和实际情况有所调整,比如说,耕地、草地和林地的承包期限可能就不一样,三十年是个大方向,但具体情况还得看条例的具体规定。

4. 如果土地承包过程中遇到纠纷怎么办?

答: 哎呀,这也不用太担心,条例里专门提到了纠纷解决的办法,大家可以先自己协商解决,实在协商不成,还可以找村委会或者乡镇政府调解,如果调解还不行,那就只能上法院起诉了,条例提供了多种解决途径,就是为了确保农民的权益不受侵害。